2020-03-24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号/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 发布日期:1992-06-27 实施日期:1992-0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2020-03-2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号/标准号:第48号主席令 发布日期:2016-07-02 实施日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020-03-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号/标准号: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05-23 实施日期:2008-05-23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020-03-2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号/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5-0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  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
202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订】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号/标准号: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
202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号/标准号: 发布日期:1998-04-29 实施日期: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202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号/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
202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 发布单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号/标准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

系统入口

官方微信号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ICP备13059003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邮编:210000

Email:njxgjt@163.com | 网站技术支持:江苏虚拟软件园